当学生认为分数分配不当,老师和学生之间的讨论没有导致问题的解决, 学生应按照以下步骤对成绩提出上诉: 

  1. 学生必须向副院长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诉. 此申诉必须在导师指定最终成绩的学期结束后60天内提交.
  2. 副院长将与学生和教师会面(一起或单独),并试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问题解决方案.
  3. 如果无法达成解决方案, 副教务长将把上诉提交一个特设职系上诉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由院长任命的一名主席和至少两名其他终身教职员工组成. 副院长将向委员会提供学生的申诉和教师的书面答复. 6周内, 委员会主席将向副院长提交正式建议, 副院长将向指导老师提出以下建议:(1)原来分配的成绩,或(2)分配新的成绩.
  4. 当委员会建议改变原指定的职系时, 授课教师不接受评委会推荐的, 副院长将把与上诉相关的书面材料转交给音乐学院院长进行最终裁决. 

注:成绩申诉委员会或教务长均不能更改已分配的成绩. 正确分配的分数是那些没有被错误计算的分数, 随意的以武断或反复无常的方式分配的, 不恰当的受偏见或感情影响的, 或者以不专业的方式处理.